商品說明:
台灣搜救總隊專用配件
除非你將它浸在水面下,或用水注直接沖擊,否則在強風、大雨、低溫、潮濕、甚至狂雪、嚴冰中都無法熄滅它!引燃的方法恰如擦亮一支火柴,沒有任何技術和困難可言,只要打開防護套蓋與戰火磨擦面,相互用力一擦即可,倘將火炬暫熄後,只要把餘燼清除乾淨即可再繼續使用,每一產品經美政府檢定合格,原裝進口。
<規格用途>
1.用途:不勝枚舉,從機場跑道緊急照明,特定地點的臨時標示,地面遠距引導,公路事故,危險區警示。
2.工程、軍警、特勤任務、求救、照明、引燃、助燒、取暖、登山、露營、野外活動、生存遊戲、船 溪 海 磯
釣、宴會遊樂,氣氛製造,久存好用,適用之處無限寬廣,任您遐想,盡情使用。
3.火棒亮度:70燭光
4.一個燭光等於在黑暗處(暗室)能照明1/16平方公分的尺寸區域的照明功率。
5.耐水度:防風、防雨,可在風中、雨中燃燒(但不能在水底燃燒)。
6.燃燒時間:可連續燃燒15分鐘(± 5﹪)(符合美國UL標準)
7.儲存方式:儲存在陰涼、乾燥處,攝氏75度以下無火焰、火星之處,它不會自燃或引起爆炸,符合美國UL標準。符合DOT級燃燒物安全標準。不可浸火棒於水底超過10分鐘。
8.儲存年限:永久可用,正常環境儲存,沒有特定保存期限。
9.通常要求儲存在攝氏5 ~ 32度。若儲存在攝氏49度處,不能超過一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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